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3-0198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生效日期: | 2023-01-09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1月上旬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罚款;主管部门;罚款人民币;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新区;南京;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法;扬尘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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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上旬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宁新区管环罚告〔2023〕1号 | 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将贮存危险废物容器转作他用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9132019375689661XD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 2023.1.3 | 颜珂 |
2 | 宁新区管环罚告〔2023〕2号 | 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 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 91320100748249965C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2023.1.3 | 陈超虎 |
3 | 宁新区管环罚告〔2023〕3号 | 南京卓鸣置业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项目用途变更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 南京卓鸣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191MA20539DX5 | 处罚款人民币59600元整 | 2023.1.3 | 李蕤江 |
4 | 宁新区管环罚告〔2023〕4号 | 南京和馨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南京和馨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6MA226EAW95 | 处罚款人民币14500元整 | 2023.1.3 | 邹国强 |
5 | 宁新区管环罚告〔2023〕5号 | 希烽光电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 罚款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希烽光电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91320100MA1X40WF7C | 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 2023.1.3 | Pan Dong |
6 | 宁新区管环罚告〔2023〕6号 | 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未保证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 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 | 91320191MA250HPF3H |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2023.1.3 | 李斌 |
7 | 宁新区管环罚告〔2023〕7号 | 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 罚款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 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1007681922810 | 处罚款人民币28800元整 | 2023.1.3 | 秦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