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长江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浦口区积极开展“江鲜”水产品流通交易、餐饮使用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强化市场流通整治。建立重点管控单位名录,分析排查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凡字号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江鲜”字样的,列入名录;凡农贸市场、超市、固定门面开展水产品经营的列入名录;凡餐饮服务单位以水产品尤其是以“江鲜”水产品为特色服务的列入名录。同时组织开展重点管控单位“江鲜”水产品交易行为清除行动,严格规范索票索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江鲜”水产品交易活动,督导农贸市场、超市管理方加强管理,严禁场内经营户销售“江鲜”水产品。对全区14家农贸市场、22家生鲜超市开展了全覆盖检查。
二是强化餐饮服务整治。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水产品采购使用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停止采购、使用“江鲜”水产品。对辖区经营户店招门头、标签、菜单等使用“江鲜”字样的,督导其及时拆除、整改。共计检查餐饮单位680家,发现12家字号名称、店招、菜单、标签中标有“江鲜”字样,11家已当场整改到位,1家门头招牌正在整改中。
三是强化违法广告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发布涉及“江鲜”活动广告的监测排查,对主要商业区和主干道的“江鲜”活动广告进行专项监测,着重对辖区内商务楼、公交、地铁等视频广告进行巡查,仔细排查梳理广告线索。强化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设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商平台等网络自媒体发布广告和交易的监测排查,设定“江鲜”等关键词进行搜索。特别强化对列入重点管控名录的单位,以及外地从事“江鲜”业务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自媒体网络发布情况的监测排查规范。
四是强化宣传氛围营造。在全区农贸市场、超市水产品交易区、水产品特色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通过张贴和悬挂关于禁止“江鲜”水产品交易和食用的标语、海报、横幅等,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共悬挂横幅90条,张贴海报516张,投放电子屏9块,做到了全区14家农贸市场、22家生鲜超市全覆盖宣传。同时向全区水产、餐饮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发出倡议:拒绝野味,合法经营,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鱼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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