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93年3月11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主席团,组成人员为:马昭宏、井安富、王荣炳、方明、方珉(女)、尹树人、石尚群、吉忠坤、朱友发、刘平、孙永深、孙南雄、李永青、吴晓梅(女)、汪正生、张晔(女)、张惠伦、陆净民、陈大法、陈其昌、林积松、季振国、金维德、周振华、周焕华、郑凤翔、郑际烈、胡序建、胡修峰、赵大平、侯逸民、俞新、施卫国、洪天慧(女)、姜虹飞、顾浩、徐纪根、唐腊生、陶寅(女)、盛金隆、韩庆华、葛德滋、程从武、靳道强、虞煌星、熊国菁(女)、潘宜成、潘寒操、薛舫时,秘书长郑凤翔(兼),副秘书长张杰民、张治宗、任宗玉、陈耘、樊道中、熊梅生。
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姜虹飞,副主任委员奚坤、钱佩珍(女)、金辉,委员为:杨光勤、吴晓梅(女)、陈其昌、周焕华、胡宝生、施卫国、洪天慧(女)、常连吉、潘镜明。
会议设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凤翔,副主任委员陈崇明、朱广林、康龙祥,委员为:平广培、杜述孔、李永青、李淑汉(女)、吴吟涛、郑永霖、秦礼义、崔兴盛、熊国菁(女)。
第二次会议 1994年3月4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设立主席团,组成人员为:马昭宏、井安富、王螽祥、方明、方珉(女)、尹树人、石尚群、吉忠坤、朱广林、朱友发、刘平、孙南雄、吴晓梅(女)、汪正生、张晔(女)、张治宗、张惠伦、陈大法、陈其昌、陈崇明、陈聚华、林积松、季振国、金辉、金维德、周振华、周焕华、郑凤翔、郑际烈、胡序建、胡修峰、赵大平、侯逸民、俞新、施卫国、姜虹飞、姚志炳、秦礼义、顾浩、钱佩珍(女)、徐纪根、徐景美、奚坤、唐腊生、陶寅(女)、常连吉、韩庆华、靳道强、管晨(女)、熊国菁(女)、樊道中、潘宜成、潘寒操、薛舫时,秘书长吉忠坤(兼),副秘书长王浩良、吴迪祺、樊道中、熊梅生。
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姜虹飞,副主任委员金辉、徐路、王恕,委员为:杨光勤、吴晓梅(女)、陈其昌、周焕华、胡宝生、施卫国、常连吉、管晨(女)、潘镜明。
会议设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凤翔,副主任委员陈崇明、朱广林、康龙祥,委员为:平广培、杜述孔、李淑汉(女)、吴吟涛、宋继强、郑永霖、秦礼义、崔兴盛、熊国菁(女)。
第三次会议 1995年2月11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设立主席团,组成人员为:马双菊(女)、马昭宏、王螽祥、井安富、方明、方珉(女)、尹树人、石尚群、吉忠坤、朱广林、朱友发、朱可云、刘平、孙南雄、苏则民、吴迪祺、吴晓梅(女)、汪正生、张晔(女)、张治宗、张惠伦、陈安吉、陈其昌、陈崇明、陈聚华、林积松、季振国、金辉、金维德、周振华、周焕华、郑凤翔、郑际烈、赵大平、胡序建、胡修峰、侯逸民、俞新、施卫国、姜虹飞、姚志炳、秦礼义、顾浩、钱佩珍(女)、徐纪根、徐景美、奚坤、唐腊生、陶寅(女)、常连吉、韩庆华、靳道强、管晨(女)、熊国菁(女)、樊道中、潘宜成、潘寒操、薛舫时,秘书长郑凤翔(兼),副秘书长吴迪祺、王浩良、樊道中、熊梅生。
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吉忠坤,副主任委员金辉、苏则民、施瑞香(女)、徐路、王恕,委员为:杨光勤、吴晓梅(女)、陈其昌、周焕华、胡宝生、施卫国、常连吉、管晨(女)、潘镜明。
会议设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双菊(女),副主任委员陈崇明、朱广林、康龙样,委员为:平广培、杜述孔、李淑汉(女)、宋继强、吴吟涛、郑永霖、秦礼义、崔兴盛、熊国菁(女)。
第四次会议 1996年1月24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设立主席团,组成人员为:马双菊(女)、马昭宏、王武龙、王螽祥、井安富、方明、方珉(女)、尹树人、石尚群、吉忠坤、朱广林、朱可云、任淮、刘平、孙南雄、杨木金、杨瑞林、苏则民、吴迪祺、吴晓梅(女)、汪正生、张晔(女)、张治宗、张惠伦、陈安吉、陈其昌、陈崇明、陈聚华、林积松、季振国、金辉、金维德、周振华、周焕华、郑鄂、郑凤翔、郑际烈、胡序建、胡修峰、侯逸民、施卫国、姜虹飞, 姚志炳、秦礼义、钱佩珍(女)、徐纪根、徐景美、奚坤、唐腊生、陶寅(女)、黄顺生、常连吉、韩庆华、管晨(女)、熊国菁(女)、樊道中、潘宜成、潘寒操、薛桂华(女)、薛舫时,秘书长郑凤翔(兼),副秘书长吴迪祺、王浩良、樊道中、熊梅生。
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吉忠坤,副主任委员金辉、苏则民、施瑞香(女)、徐路、王恕,委员为:杨光勤、吴晓梅(女)、陈其昌、周焕华、胡宝生、施卫国、常连吉、管晨(女)、潘镜明。
第五次会议 1997年1月22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第五次会议设立主席团,组成人员为:马双菊(女)、马昭宏、井安富、王武龙、王浩良、王螽祥、方明、方珉(女)、尹树人、石尚群、吉忠坤、朱广林、朱可云、任淮、刘平、孙南雄、杨木金、杨福明、苏则民、吴迪祺、吴晓梅(女)、汪正生、张晔(女)、张良礼、张治宗、张惠伦、陈安吉、陈其昌、陈崇明、陈聚华、林积松、季振国、金辉、金维德、周焕华、郑鄂、郑凤翔、郑际烈、胡序建、胡修峰、侯逸民、姜虹飞、姚志炳、钱佩珍(女)、徐纪根、徐景美、奚坤、唐腊生、陶寅(女)、黄顺生、常连吉、韩庆华、管晨(女)、熊国菁(女)、樊道中、潘寒操、薛桂华(女)、薛舫时、戴宗宝,秘书长郑凤翔(兼),副秘书长吴迪祺、耿乃凡、樊道中、熊梅生。
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吉忠坤,副主任委员金辉、苏则民、施瑞香(女)、徐路、王恕,委员为:杨光勤、吴晓梅(女)、陈其昌、周焕华、胡宝生、施卫国、常连吉、管晨(女)、潘镜明。
(来源:南京人民代表大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