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226/2022-63341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默认 | 生成日期: | 2022-06-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民规〔2022〕1号) | ||
文 号: | 宁民规〔2022〕1号 | 关 键 词: | ;低保标准;社会救助;民政局;财政局;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困难残疾人;财政部门;困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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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民规〔2022〕1号)
宁民规〔2022〕1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030元/月。
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
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请各板块民政、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南京市民政局365bet赌城投注_365手机app_365bet365娱乐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