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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现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区持有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共计26家。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1家企业持有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不在有效期内,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决定对上述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上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需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