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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可隆(南京)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清洗车间3处清洗罐和热处理车间1处冷却循环水地池未见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第(一)项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4月12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博锐特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4月14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衡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2020年应急救援演练一次,演练次数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六)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4月22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胜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南京胜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5月21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宇众先科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南京宇众先科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6月22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兴泰龙特种陶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南京兴泰龙特种陶瓷有限公司厨房东侧1个生活水箱和消防站1个消防水箱无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6月23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安德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南京安德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房屋租赁协议书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6月24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特米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介于该企业对违法行为认识到位,初次违反安全生产法并积极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6月24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浩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南京浩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7月6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台可燃气体报警器断电离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7月20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未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演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千贰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
2021年7月20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中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南京中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0 年开展应急演练2 次,频次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千贰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该案已结案。